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6
为了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,严把政治关、师德关、专业关,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,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、情怀深、思维新、视野广、自律严、人格正的,思政课教师队伍。根据《教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实际,对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作出如下规定:
1、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(或相关专业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2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。确保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,有信仰的人讲信仰。
3、具有较为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,能够胜任思政课教学工作,爱岗敬业,积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诚实守信,治学严谨,工作认真负责。
4、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、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,自觉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5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,讲课吐词清晰,条理清楚,层次分明。
6、对于在思政课教育教学活动中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、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、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,实行一票否决,清除出思政课教师队伍。
7、规范思政课教师遴选程序,凡任职思政课教师者,经需进行试讲,试讲不合格者,不得任职思政课教师。